涉案21万余元!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名“爱情骗子”
近日,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林某以恋爱交往为名,骗取两名受害人共计21万余元,获刑4年,并处罚金4万元,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受害人。2022年4月,受害人蒋某通过Soul软件认识林某,聊了几天后便加了微信,随后线下见面交往。2022年5月下旬至2023年5月,被告人林某以与蒋某恋爱为名,通过向蒋某提供虚假房产证、上海某大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取得蒋某的信任,再冒用蒋某名义向其亲属借款,并虚构看病
近日,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林某以恋爱交往为名,骗取两名受害人共计21万余元,获刑4年,并处罚金4万元,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受害人。
2022年4月,受害人蒋某通过Soul软件认识林某,聊了几天后便加了微信,随后线下见面交往。2022年5月下旬至2023年5月,被告人林某以与蒋某恋爱为名,通过向蒋某提供虚假房产证、上海某大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取得蒋某的信任,再冒用蒋某名义向其亲属借款,并虚构看病住院需要用钱等理由, 陆续骗取蒋某钱款累计159455.75元。
2023年3月下旬至5月,被告人林某又虚构女性身份,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认识胡某并添加微信好友,随后谎称自己身患胃穿孔生病住院且家中无人过问,并发布所谓吐血照片取得胡某的信任,因微信号涉嫌诈骗被禁止转账,林某就哄骗胡某扫描附近超市的收款码进行转账,共骗取胡某钱款累计51301.6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,法院依法判处上述刑罚。
来源:寿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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